1、城市雙向六車道或以上主干道無中央分隔帶時,應設置中央隔離欄,別的主干道無中央分隔帶時,應當設定中央隔離欄。
2、城市雙向四車道或以上次干路無中央分隔帶,或路面中配有高架道路、大中型橋梁墩柱又無其他隔離措施的路段時,應當設定中央隔離欄。
3、公路橋梁、高架道路、立交橋、隧道施工雙向通行的進出口與地面路面對接段,應當設定中央隔離欄。
4、在已配有路面正中間綠化隔離帶或水泥隔離墩等中央分隔帶的道路,當路人、非機動車道橫貫行車道狀況嚴重時,需在中央分隔攜帶設定中央隔離欄。
5、中央隔離欄組裝層高不可低于1.1M,下邊緣距路面相對高度不可超過0.25M。
6、碰到平面圖交叉路口、人行橫道線、車子左拐或調頭接口處,要以側式漸變色等形式慢慢減少中央隔離欄層高,頂端的隔離欄相對高度不可超出0.7M,端科長度不可低于10M,漸變段長短不可低于15M。
7、設置在雙黃實線位置的中央隔離欄,其基座邊沿至雙黃實線里側邊沿寬度間距不能低于0.1M。
8、在城市路面嚴禁機動車輛匯聚交錯的路段,或專用車道與普通行車道分隔道路,可以設置同方向行車道隔離欄,同方向行車道隔離欄組裝層高不適合低于0.6M。
9、雙向兩車道的城市路面不適合設定中央隔離欄。